龙江‖欲设“全球招商合伙人”制度,最高奖500万
| 招商动态 |201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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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龙江镇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发出了“关于征求《龙江“全球招商合伙人”制度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充分发挥市场化作用,通过“以商引商”等多样化招商方式打开发展新局面,争取招商工作取得较大突破,特设立龙江“全球招商合伙人”制度。
根据《意见稿》,龙江“全球招商合伙人”主要是优质行业机构、世界知名企业的重要人物,行业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战略咨询类、金融服务类、平台运营类、法律服务类、传媒等,经镇招商引资和企业服务领导小组评选和审核,作为政府的招商合作伙伴,共同承担本区域内精准招商、专业招商的相关工作。
此外,龙江还特设立专项资金,专门用于资助和奖励为龙江镇引荐投资项目或为投资项目提供跟进服务且符合条件的“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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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招商成功的“合伙人”,经镇招商引资和企业服务领导小组对引进项目进行评审,依据项目成功投产后每年产生的税收总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提供一定比例的资金奖励,连续奖励5年,每个签约项目每年的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其中,一般性投资项目奖励比例为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教育业、文化、体育、娱乐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会展业、金融服务业等投资项目奖励比例为2%;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投资项目奖励比例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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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具有产业链带动作用的特别重大的其他类型投资项目,可由镇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上报镇政府研究,对该项目的“合伙人”以“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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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招商战略合伙人”任期2年并颁发荣誉牌匾,给予每合伙人每年3万元人民币的聘任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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